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
【资料图】
为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专项督导的通知》(厦建科〔2022〕15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11-12月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对象包括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实施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定品质指标监管的项目。现将本次督导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导随机抽取10个在建民用建筑项目,以及26个定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各项目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总体情况良好,商品住宅定品质项目均按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有所提升,同时部分项目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过程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建民用建筑项目
1.大部分项目均能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积极采用夏热冬暖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和本土化绿色建筑材料设备,基本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2.设计、图审人员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对项目设计、审查等各环节基本把控到位。施工、监理各方参建主体大部分能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进一步重视,空气源热水系统在学校宿舍等项目中得到了较好的设计和使用。
(二)商品住宅定品质项目
1.本次专项督导的商品住宅定品质项目以图纸核查为主,基本能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按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设计,符合商品住宅定品质要求。
2.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重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各个环节的实施,将适宜性技术、强制性技术措施纳入绿色建筑设计,积极采用本土化技术、材料和设备。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绿色建筑设计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绿建报审表与实际不符,如:未按照绿建专篇构造做法分析楼板隔声性能或未明确楼板构造做法直接得分、声环境分析报告中噪声源(临公路)与总平图存在差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比评判标准选择不准确、绿建设计专篇设计采用“节能性能标识门窗”而实际采用现场施工外窗、未提供建筑能耗与现行标准节能效果降低幅度分析报告等问题。
(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施工组织不规范。主要问题有: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未按照绿色建筑专篇进行编制,缺乏针对性;引用标准有误,如引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过期标准。
(三)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如进行外墙砌体材料变更时,仅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联系单,未重新进行节能计算验证节能效果是否发生变化,并未按要求重新送审。
(四)节能材料进场复验把关不严。个别存在项目节能材料、设备未按照要求先进行进场复检后再投入使用的情况,如:玻璃进场未复检、挤塑板(屋面保温材料)未对其燃烧性能进行复检、风机盘管为进场未复检、照明灯具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复检、电线进场复检不全面等。
(五)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宣贯力度不足。《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对条例内容不熟悉,对各方职责界定不清,未引起充分重视。
三、督导结果处理
(一)乌石浦花园安置房、 H2020P01地块(CBD)、2020JP04-厦门软件园三期C03地块、环东海域新城浦园高中等项目,参建各方较好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各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请各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我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针对本次检查提出的常见问题举一反三,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落实整改。
(二)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执行较差的项目和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各有关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学习,加强《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政策新标准的学习培训,并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徐春桃,电话:8123077,E-mail:xm8123077@163.com)